課程目標
引言
本科的公開評核以課程發展議會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聯合編訂的中國文學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為根據。考生須參閱上述指引,以了解對考生的能力要求。
評核目標
本科主要評核考生:
(1)對文學作品的感悟、理解和鑑賞能力;
(2)創作不同類型文學作品的能力;
(3)對中國文學的認識;
(4)學習文學的興趣、態度和習慣;
(5)審美情趣和品德情意;
(6)對家庭、社會和國家的責任意識。
評核模式
本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各部分的有關資科如下:
部分 |
內容 |
比重 |
評核形式 |
考試時間 |
公開考試 |
卷一 文學創作 卷二 文學賞析 |
34% 66% |
筆試筆試 |
3小時 3小時 |
公開考試
試卷形式
公開考試包括兩卷,全屬必考。
試卷一 文學創作
佔全科總分百分之三十四,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甲部 文章寫作
佔全科總分百分之二十三,考試時間約為兩小時。
共擬兩題,考生任擇其一,作文一篇,文白不拘,字數不限。
乙部 片段寫作
佔全科總分百分之十一,考試時間約為一小時。
共擬一至三題,集中測試文學創作之基本能力。全部試題,均須作答。考生必須依據試題要求寫作,文白不拘。
試卷二 文學賞析
佔全科總分百分之六十六,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試題結合本科「課程及評估指引」所列舉之指定作品與課外作品設問。全卷共設五題,各題分額相同,考生選答其三。
校本評核
校本評核將於2014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施行。
評核內容
必修部分:
1)創作練習
考生於修業期間,須在散文、詩歌、小說、戲劇四類文體中最少選擇兩類,完成
創作練習,然後由任課教師選取其中四次練習之成績交予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作
為考生在本部分所得之分數。
2)課外閱讀
考生須在修業期內依照指定方式選讀兩本書籍(「課程及評估指引」所列舉之閱
讀書目),並須按期完成任課教師所指定之作業。本部分將根據任課教師就考生
作業所給之分數,評定考生課外閱讀之成績。
須提交三個選修單元的校本評核成績,每個單元呈交兩個分數,包括日常學習表現與單元終結表現各一個分數。兩個分數的佔分比重由學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