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習需要支援

特殊學習需要支援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SEN)

本校「學生支援小組」負責策劃、統籌和推動學生支援工作,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當的支援,
使他們不論在學業、社交或個人成長上都有健康及快樂的發展。透過家校合作,共同發展學生在不同成長階段的內在潛能,
建立他們的自信心,並協助他們建立和睦的人際關係和學習社交技巧。

本校運用「學習支援津貼」聘請兩名學生輔導員,與老師緊密合作並與學生建立良好的互信關係,從而協助本組的日常支援工作。

為促進本校的關愛文化,本校舉辦了校園暖心行動與班風活動,以建立正面的校園氣氛。本組亦非常關注學生的精神與心理上的健康發展,
因此亦舉行了一系列的精神情緒健康活動與性教育工作坊,助學生發展正面的心理與個人成長。

在第二層級支援,本組提供社交、執行技巧、專注力、音樂治療和表達藝術治療等訓練小組,為有社交、自制力及專注力和情緒問題的學生,
提供具針對性的訓練與支援。另外,為提升學生的自信心和減輕學習壓力,本校的「伴我GOAL飛」計劃亦包括歌唱和烹飪等小組培養學生的自信,
並從活動中放鬆身心,減輕壓力。朋輩輔導計劃亦協助組員建立良好的互助關係,改善他們的人際溝通技巧並有效促進校內的關愛文化。
小領袖計劃助組員建立領導能力及堅持與合作等正面的態度。在學習支援上,本組提供學習技巧小組、英文課後支援班及試後功課輔導班
為學習能力較弱的學生提供適當的學習支援。為促進家校合作,本組亦開辦家長朋輩小組,本校駐校社工透過家長朋輩之經驗分享、社工
專業的知識和組員間鼓勵與支持,讓家長了解青少年成長需要及學習親子溝通技巧。本組亦提供教師培訓,讓老師掌握學生精神健康及成長的知識。

在第三層級支援,本組會根據個別學生的情況與需要,提供輔導服務、成長小組及言語治療等個別支援,協助學生發展內在潛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本組在學生、教師及家長三方作適切支援,達至全校參與,建立友愛與正面的關愛、共融校園文化,助學生達到全人發展。

 

特殊教育需要的認知

特殊教育需要(SEN)主要有九項類別:

1. 特殊學習困難     2. 智力障礙     3. 自閉症
4. 注意力不足 / 過度活躍症     5. 肢體傷殘     6. 視覺障礙
7. 聽力障礙     8. 言語障礙     9. 情緒行為問題

詳細解釋可參考政府《融合教育指引》中的詳細?容

 

校本支援

校內活動:

  • 及早識別: 入學測試,小學轉介資料,甄別及轉介需要支援的學生。
  • 個案跟進: 與老師、社工及輔導共同協助學生適應,醫務跟進,提供情緒及家庭支援。
  • 籌組不同的小組:由學業、社交及個人成長面向著手,籌辦不同的小組。透過活動教學、聚會及遊戲等方式,
    提升有需要學生的學習及社交能力,並提升他們的自信心,以及為他們建立良好的朋輩關係及支援網絡。
  • 考試調適: 為有需要學生提供校內考試調適,幫助中五SEN學生申請公開考試調適。
  • 教師培訓: 安排中、英文科老師報讀有關工作坊,了解一般學童及有讀寫困難學童學習語文的認知歷程。

校外支援:

  • 教區教育心理學家: 與教區教育心理學家合作,共同研究支援方針及輔導方案,並安排相關校本工作坊或研討會。
  • 暑期訓練計劃: 透過訓練營提昇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及專注力,以及改善學生的社交技巧。

家長方面:

  • 新生家長日: 加強校方與家長的溝通,讓家長了解子女的成長需要,並建立正面、互信的關係。
  • 家長講座: 讓家長了解子女的成長需要,教授家長管教子女有效及合宜方法。
  • 個別家長輔導:提供輔導、支援予有需要的家長。



申請考試調適

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試(HKDSE),可申請特別考試安排。考評局會按個別考生的情 況及程度,作出適當的特別考試安排,
包括:在特別考室應考、延長作答時間、休息時間、獲提供點字或放大 試卷、使用電腦讀屏軟件閱讀試卷或豁免應考部分卷別/試題。
同學每年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校方將於適當時間向考評局遞交調適申請。為使有足夠時間在校內試行獲批 准的特別考試安排,同學應盡早
提出申請及遞交相關的專家報告。如同學不能提交足夠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所需文件
提出申請的同學須按考評局的「申請指引」要求經學校遞交相關的文件:
(1) 有關的專業人士診斷/評估報告〔近期由醫院管理局、衛生署、教育局、註冊醫生或專業人士
(例如: 聽力學家、言語治療師或心理學家等)簽發的診斷/評估報告〕及
(2) 校內考試特別安排紀錄(若同學曾在學校內接受特別考試調適安排)。

何時接受評估
一般而言,讀寫障礙同學宜於中三學年時尋找具備專業實務訓練的合資格教育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撰寫評估報告;而其他特殊需要的同學
宜於中四學年時尋找相關的專業人士或註冊醫生撰寫評估報告。詳情參閱 考評局的「申請指引」要求(http://www.hkeaa.edu.hk)。


特殊需要類別

專業人士診斷/評估報告日期

讀寫障礙

中三學年

視障、聽障、語障、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自閉症、亞氏保加症、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長期病患或其他需要類別

中四學年

若殘障或身體狀況並不穩定

稍後(可向負責老師查詢)

有自閉症、亞氏保加症、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於安排考試調適上有會特別安排,詳情請參考流程圖

如同學不欲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本校校內的考試、統測及校本評核(SBA)亦不會為同學作出任何的特別調適安排。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馮永昭老師 (電話:2429 1221)。